获证企业如发现公示数据和实际情况不一致,请依照以下办法直接提交:
一:传真件提交
要求:将许可证(正本或副本均可)原件复印以后盖章并法人签字,传真至01061241565。并请在传真页写上联系方式(电话、传真或者EMAIL)
二:在线提交
要求:将许可证(正本或副本均可)原件复印以后盖章并法人签字后形成图片文件,直接在线提交服务QQ504401556。并请告之联系方式(电话、传真或EMAIL)。非工作时间可以发送离线文件;
三:邮件提交
要求:将许可证(正本或副本均可)原件复印以后盖章并法人签字后形成图片文件,发送至504401556@qq.com邮箱。并请保留联系方式(电话、传真或QQ号码)
处理审核解决时间为:3个工作日。